馬尾區(qū)檢察院受理14起危險駕駛案件
http://www.airhswb.com 2019-01-31 17:19:19 【字號 大 中 小】
馬尾新聞網訊(記者 許琳晶 通訊員 薛海燕)日前,記者從馬尾區(qū)檢察院獲悉,該院近期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4起,其中“隔夜酒”危險駕駛案件就達5起。
“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”這已經是民眾的一個常識,大家也意識到酒后駕車的危險性,將這句話奉為能否出行的標準。日前,家住福州的黃某自然是把這句話放在了心上,晚上喝完酒堅決不開車,結果休息到第二天開車出門還是被交警查到酒后駕駛,這是怎么回事呢?
經調查,2018年12月30日晚18時許,黃某與朋友一起吃飯飲酒,期間喝了約10聽易拉罐330ml喜力啤酒至凌晨0時許被朋友送回家。休息到次日上午7時許,黃某駕駛小型轎車接親戚后從福州市三環(huán)城市快速路行駛前往福州機場,在機場高速福州東收費站被交警查獲?,F(xiàn)場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儀器測試其酒精呼氣結果為:97mg/100ml。經福建行健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,黃某體內全血樣檢出乙醇含量為85.6mg/100ml,醉酒駕駛程度已達刑事立案標準。
區(qū)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,醉酒狀態(tài)下的人對自身行為缺乏識別和控制能力,但這并不成為避免刑事責任的借口,其對社會公眾的危害程度不可小覷。2010年刑法修正案(八)草案將“醉酒駕車、飆車等行為”入刑以來,醉酒駕車的情形得到有效遏制,但是由于對生理常識、法律知識的缺乏,人們往往忽略了“隔夜酒”也有可能致使血液中的酒精濃度達到定罪量刑的標準,那么喝酒后要多久才可以開車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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